每个案例研究都介绍案件背景、法院审理的问题、裁决及其理由,并附上我们对实务意义的评论。这些摘要仅为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可能未反映后续上诉或法律变化。请阅读判决全文,并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法律意见。
一名前经销商的上诉被驳回,因此拆除 SAMSONITE 招牌的命令继续有效。法院确认,即使未在巴基斯坦注册或销售,驰名商标仍受《2001 年商标条例》第 86 条保护。正品的销售未被禁止。
一名曾将其外国委托人商标抢注的前本地代理人,其禁令申请被驳回。法院认定外国权利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受《2001 年商标条例》第 86 条和第 92 条以及《巴黎公约》保护。
法院认定,S.R.O. 170(I)/2017(《2001 年海关规则》第 678 至 686 条规则)仅适用于进口货物,而在出口货物上使用注册商标属于《2001 年商标条例》第 5(2) 条和第 40 条规定的在巴基斯坦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获得了禁令。
根据 2023 年修订的《2001 年商标条例》第 117 条,与商标权利有关的诉讼必须向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起诉状被退回,以便向该法庭提交。
凡主张商标侵权的,无论是否同时主张假冒(passing off),均须向知识产权法庭起诉,该法庭依据《2012年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法》享有专属管辖权。高等法院据此退回了起诉状。
判决于2026年10月25日核对。来源:信德高等法院判例门户网站和澳大利亚联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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