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sonite IP Holdings 及其关联公司起诉其在巴基斯坦的前经销商 Famous Brands,请求确认判决、永久禁令和损害赔偿。经销关系结束后,Famous Brands 继续销售 Samsonite 产品,并在其卡拉奇门店保留 Samsonite 招牌。
独任法官驳回了 Famous Brands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号令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则提出的申请,并仅在要求拆除带有 Samsonite 商标的招牌的范围内颁发临时禁令。Famous Brands 提起上诉。
合议庭驳回了上诉。要求 Famous Brands 拆除 Samsonite 招牌但不禁止其销售商品的临时命令继续有效。
法律法规
援引的判例
公开文本载有听证日期(2021年1月21日和3月4日),但未载明判决日期。
本摘要仅为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可能未反映后续上诉或法律变化。请阅读判决全文,并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法律意见。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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