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称其为饼干(第 30 类)商标 CHOCOLATE SANDWICH 和 LEMON SANDWICH 的注册所有人,自 1980 年起在巴基斯坦使用。他们就以 BISCUIT SANDWICH 和 BROWNIE SANDWICH 名称销售的冰淇淋提起侵权和假冒之诉,请求禁令、账目清算和赔偿。
在审理一项申请时,法院主动提出了管辖权问题。
法院认定管辖权“专属于法庭”,退回了起诉状,并在案卷中保留了一份诉状副本。法院未对实体问题作出裁决。
法律法规
援引的判例
公开的命令未载明当事人名称。
本摘要仅为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可能未反映后续上诉或法律变化。请阅读判决全文,并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法律意见。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5日。
一宗商标侵权及假冒诉讼被移送至知识产权法庭,其中包括要求变更被告公司名称的关联请求,因为这些请求无法分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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