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IPO-Pakistan 推出知识产权执法投诉管理系统(IPRE-CMS),以打击盗版和假冒。权利人可通过安全账户在任何地方在线提交执法投诉,并无需前往办公室即可跟踪进展。IPO-Pakistan 还发布了处理执法投诉的标准作业程序,并于 2026 年 8 月就《2026 年知识产权(执法与协调)规则》草案征求意见。我们负责准备和提交投诉、收集证据,并跟进直至采取行动。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主要法律文件是S.R.O. 170(I)/2017,由联邦税务局(FBR)于2017年3月16日发布,将知识产权执法规则纳入《2001年海关规则》(第二十七章,第678条至第686条)。边境执法由依据《1969年海关法》第3CC条设立的知识产权执法总局(海关)负责。
《商标条例》还允许注册商标所有人通知海关将侵权货物视为禁止货物(须提供担保),并授权海关关长扣押和没收带有侵权标志的货物(第53条至第66条)。我们准备申请和备案,监控扣留情况,并在货物被扣押后迅速采取行动。
商标侵权诉讼必须向知识产权法庭提起(《商标条例》第 117 条),可向高等法院上诉。我们提起诉讼、临时禁令申请和申请书,并在上诉中代理客户。
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执法投诉管理系统(IPRE-CMS)于2025年9月上线,权利人可随时随地在线提交假冒和盗版投诉,并通过安全账户跟踪进展。我们准备并提交附有证据的投诉,并与该组织及执法机构跟进处理。
来源: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上线公告,拉合尔2025年9月19日及卡拉奇2025年9月24日(APP;新闻信息局)。
执法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环节。没有有效的执法机制,知识产权就失去了实际价值。我们的执法业务专注于在实体和数字市场中保护客户免受侵权、假冒和未经授权的使用。
执法得到联邦调查局(FIA)等机构和法院的支持。
TRIPS 协定要求各国提供有效的执法机制,包括禁令、损害赔偿和边境措施。
战略性执法可保护品牌价值、市场份额和创新。在当今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市场中,积极协调的执法策略必不可少。
本领域部分精选判决,附已公布判决的链接。摘要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且可能未反映此后的上诉结果;请阅读判决全文。
凡主张商标侵权的,无论是否同时主张假冒(passing off),均须向知识产权法庭起诉,该法庭依据《2012年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法》享有专属管辖权。高等法院据此退回了起诉状。
阅读判决 ↗一宗商标侵权及假冒诉讼被移送至知识产权法庭,其中包括要求变更被告公司名称的关联请求,因为这些请求无法分开审理。
阅读判决 ↗依据经2023年修订的《商标条例》第117条,涉及商标权利的诉讼必须向知识产权法庭提起。起诉状被退回,以便向该法庭提交。
阅读判决 ↗法院认定,S.R.O. 170(I)/2017(《2001年海关规则》第678条至第686条)仅适用于进口货物,并且在出口货物上使用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条例》第5(2)条和第40条所指的在巴基斯坦境内使用。
阅读判决 ↗清单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3日。来源:信德高等法院判例门户及已发布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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