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信德高等法院
法官
Salahuddin Panhwar J.
案件
2014年第2595号诉讼
日期
2015年11月19日
裁决类型
就双方申请作出的临时命令
结果
前代理人的禁令申请被驳回;外国权利人的申请获准

背景

原告于 2012 年在巴基斯坦为电池注册了标签商标 POWER SONIC。约至 2009–2010 年,原告一直是一家加州公司在巴基斯坦的代表,该公司以 POWER SONIC 商标销售从中国和越南采购的电池。

合作关系结束后,这家加州公司以同一商标向巴基斯坦的其他经销商供货,原告随即起诉。原告承认两个商标在外观和读音上完全相同。

法院审理的问题

  • 原告的巴基斯坦注册是否使其有权获得临时禁令。
  • 加州公司的商标是否属于第 86 条规定的在巴基斯坦驰名的商标,并受《2001 年商标条例》第十章保护。

裁决

法院驳回了原告的临时禁令申请,并准许了加州公司的申请,认定其商标受第十章保护。原告可自行“向注册官申请重新注册其独立商标”。

法院的理由

  • 巴基斯坦是《巴黎公约》成员国(第 85 条),第十章保护公约成员国权利人的商标。
  • 原告本人的自认“足以使第 3 被告的商标被认定为‘在巴基斯坦驰名’”(第 86(1)(b) 条)。
  • 第 92 条对商号提供保护,无需申请或注册。
  • 原告并未主张外国权利人知悉或接受该注册(第 90 条)。
  • 允许代理人注册其委托人的驰名商标并攫取其商誉,将违背《巴黎公约》的宗旨。

实务意义

我们的评论

  • 代理人或经销商取得的本地注册,并不必然使外国权利人的权利失效。
  • 外国品牌所有人应在指定本地合作伙伴之前,以自己的名义在巴基斯坦注册商标,并在协议中禁止合作伙伴注册该品牌。

法律依据与判例

法律法规

  • 《2001 年商标条例》:第 73(3)、80、85、86、90、92 和 96 条
  •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援引的判例

  • 原告援引了 PLD 2000 Karachi 139、2007 CLC 1610 和 2003 PLC 26;命令未对此进行讨论。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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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命令记录未载明当事人的全称。

本摘要仅为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可能未反映后续上诉或法律变化。请阅读判决全文,并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法律意见。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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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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