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
《2001 年商标条例》
保护期限
自申请日起 10 年,可续展
异议
自公告之日起 2 个月
巴黎优先权
6 个月

概述

我们协助客户在巴基斯坦及多个法域保护、维护、执行和商业化商标权,确保品牌在国内外市场得到保护、管理和有效利用。

为什么要注册您的商标

注册商标赋予权利人在巴基斯坦就注册商品或服务使用该商标的独占权,侵权诉讼必须向知识产权法庭提起(第 117 条)。如今品牌在数日内即可在网上销售、宣传和被仿冒,注册是保护最可靠的基础。

  • 执法:注册是提起侵权诉讼、请求海关介入和向 IPO-Pakistan 提交执法投诉的最有力依据。
  • 网络保护:电商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在删除假冒商品信息或冒名页面之前,通常要求提供注册证书。
  • 商业价值:注册商标可以许可、特许经营、转让,并可用于投资或出售交易。
  • 证据:注册是有效性的初步证据(第 43 条)。

谁可以拥有商标

任何主张为商标所有人的人,无论其企业形式如何,均可申请:

个人和个体经营者

以其本人名义,包括由个人姓名构成的商标,前提是具有显著性。

合伙企业

在省级合伙登记处登记的合伙企业,或通过其合伙人的未登记合伙。

有限责任合伙

依据《2017 年有限责任合伙法》在 SECP 登记的有限责任合伙。

公司

在 SECP 注册的私人有限公司、一人公司和公众有限公司。

协会和公共机构

包括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所有人。

外国企业

直接申请,或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巴基斯坦。

商号登记不等于商标注册。在 SECP 登记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名称,或在合伙登记处登记合伙名称,并不构成商标注册。商号无需注册即受保护(第 92 条),但注册商标提供的权利要强得多,也更易证明。商标也可在公司成立之前,以打算将其转让给公司的发起人名义申请(第 72 条)。

我们注册的商标类型

《2001 年商标条例》将商标定义为包括图形、品牌、标题、标签、吊牌、名称(包括个人姓名)、签名、文字、字母、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或其任何组合(第 2 条)。要获得注册,商标必须能够以图形表示,并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

文字商标

品牌名称和臆造词,以任何字体或样式受到保护。

标识和图形商标

图形、符号和艺术化文字,可单独使用或与文字组合。

标签、吊牌和包装

作为组合商标注册的产品标签和外观包装。

口号

具有显著性而非纯宣传性的标语。

单个字母和数字

字母、数字及其组合,对商品或服务具有显著性时可以注册。

个人姓名和签名

明确在定义范围内;常见姓名和姓氏通常需要证明已获得显著性。

公司名称和商号

作为品牌使用时可注册为商标,与在 SECP 或合伙登记处的登记相互独立。

颜色商标

颜色及颜色组合;商标可限定为指定颜色(第 15 条)。

形状(立体)商标

未列入定义;如果形状源于商品本身的性质、为获得技术效果所必需或赋予商品实质性价值,则被排除(第 14(2) 条)。

声音商标

明确包含在定义中,前提是能够以图形表示。

气味商标

不在定义之内;由于图形表示要求,其可注册性存疑。

集体商标

将协会成员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第 82 条)。

证明商标

表明商品或服务经所有人就原产地、制造或提供方式、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性予以证明(第 83 条)。

不能注册的商标

《2001年商标条例》拒绝注册缺乏显著性或描述商品、具有欺骗性或违法、恶意申请,或与在先商标及受保护标志相冲突的标志。部分驳回理由可通过使用证据克服。

联系我们了解完整要求 →

巴基斯坦的商标保护

巴基斯坦的商标权主要通过注册取得,注册赋予所有人就注册商品或服务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并可禁止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

巴基斯坦实行先申请制,因此尽早申请对于取得法定权利和对抗竞争性主张的优先地位至关重要。

同时,巴基斯坦承认普通法原则。即使没有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也可能产生可执行的权利。未注册商标可通过假冒之诉原则获得保护,前提是权利人能够证明商誉、声誉以及造成损害的虚假陈述。

因此,巴基斯坦的商标保护建立在双重框架之上:企业既可依靠通过注册取得的法定权利,也可依靠因在先使用和既有商誉产生的普通法权利。

商标服务

我们提供覆盖全方位的全流程商标服务:

第 1 步

检索、策略与申请

  • 商标可用性检索和可用性评估(2–5 个工作日,但官方检索结果约在 10 至 15 个工作日内发出)
  • 依据尼斯分类进行分类
  • 法律意见与风险分析
  • 准备并提交申请(1–3 个工作日)
  • 依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如适用)
第 2 步

审查与注册

  • 在商标注册处代理
  • 答复审查意见(IPO-Pakistan 公布的平均时间:自申请起约四个月)
  • 注册官听证(如需要)
  • 受理并在《商标公报》上公告
  • 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最多可再延长两个月(第 28 条)
  • 注册并颁发证书(简单申请通常在 18–24 个月内完成)
第 3 步

异议与注册处程序

  • 异议、撤销与宣告无效程序
  • 针对第三方异议的抗辩
  • 证据准备与听证

注:有争议的事项可能大大延长时间,视复杂程度和注册处流程而定,通常需 3 至 5 年以上。

第 4 步

注册后维护与商业化

  • 续展(每 10 年一次)
  • 转让与登记变更
  • 商标许可与特许经营
  • 组合架构与优化
  • 商业化与品牌变现策略
第 5 步

执法、诉讼与边境保护

  • 在知识产权法庭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第 117 条),可向高等法院上诉
  • 针对未注册商标的假冒之诉
  • 临时禁令和永久禁令
  • 损害赔偿、利润返还以及交出/销毁侵权商品
  • 适用时的刑事执法行动
  • 海关备案和边境执法,防止侵权商品进出口
  • 与执法机关协调打假行动

6. 监控与风险管理

  • 商标监测与监控服务
  • 侵权风险评估
  • 域名争议解决
  • 在相关法域刊登警示公告,以震慑未经授权的使用

国际和地区商标保护

我们通过协调一致的策略协助客户在全球取得和管理商标权:

授权委托书要求

在商标注册处代理须向当地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

对于外国申请人,授权委托书通常须签署并公证,并须提交原件以符合巴基斯坦适用的印花税要求。

授权委托书最好在提交申请或启动异议程序时一并提交。如果未随申请提交,应尽快补交;未提交可能导致审查意见或因不合规而产生程序性异议。

国际体系

  •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马德里体系

地区性体系

  • 欧盟知识产权局管理的欧盟商标体系
  • ARIPO 和 OAPI 体系
  • 比荷卢体系

多法域商标组合管理

我们通过以下方式管理多法域商标组合:

  • 协调一致的全球申请策略
  • 集中办理续展与维护
  • 跨境执法规划
  • 组合审计与尽职调查
  • 品牌扩张策略

分类体系

巴基斯坦的商标申请遵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尼斯分类体系。

巴基斯坦实行一标一类申请制度,每个商品或服务类别须分别提交申请。

跨境品牌保护

我们通过以下方式协助客户在国际上保护商标:

  • 多国申请策略
  • 全球可用性检索与冲突分析
  • 针对跨境侵权的执法
  • 驰名商标的战略性保护

在没有正式商标注册制度的法域,我们就刊登警示公告提供建议,以形成公示并支持执法策略。

为什么尽早申请很重要

尽早取得商标保护对于维护品牌价值和避免代价高昂的纠纷至关重要。

尽管巴基斯坦承认基于注册和在先使用的双重商标保护制度,但其主要实行先申请原则。注册赋予更强、更确定的法定权利;不过,只要能证明商誉和声誉,在先使用仍可用于异议、撤销/宣告无效以及假冒之诉。尽早申请具有以下几项主要优势:

  • 优先权:可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取得更早的申请日并主张优先权,以拓展国际业务
  • 更强的执法地位:注册权利使在法院和执法机关采取的行动更加有效
  • 品牌安全:降低侵权、假冒和恶意注册的风险
  • 商业杠杆:提升品牌在许可、特许经营和投资交易中的价值
  • 成本效益:避免旷日持久的争议、异议程序和品牌重塑成本

因此,与业务扩张计划相一致的积极申请策略,对于在巴基斯坦和国际上获得全面且可执行的商标保护至关重要。

结语

我们提供综合性商标服务,将在巴基斯坦深厚的本地专长与国际覆盖相结合。我们的方法使客户能够有效保护、维护、执行和商业化其商标,同时在全球市场建立并维持有价值的品牌资产。

商标检索与风险评估

我们提供初步排查、全面检索、官方检索、图形(标识)检索、普通法检索和国际检索,并在品牌上市或申请前出具书面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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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要求与使用

我们以在线或现场方式向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处准备并提交申请。巴基斯坦实行一标一类制度,每份申请均须说明商标是否已在使用或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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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登记与变更

我们办理转让、许可、合并以及名称或地址变更登记,并管理续展,确保您的注册准确且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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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驰名商标与恶意

  • 巴黎公约优先权:自在公约成员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六个月(第 25 条)。在官方或官方认可的展览会上展示的商品或服务,如在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也可取得展览日(第 26 条)。
  • 驰名商标:根据巴黎公约受到保护,无需在巴基斯坦注册或销售,依据知名度、显著性、使用和宣传的持续时间与范围、商业价值和独特性进行判断(第 86 条)。权利人可制止造成混淆的使用或淡化。
  • 恶意:恶意申请必须予以驳回(第 14(4) 条);默许不保护出于恶意申请或使用的注册(第 81 条)。
  • 代理商和经销商:进口商、代理人或代表未经外国所有人同意而申请的商标,可被提出异议、宣告无效或转让给所有人,一般须在所有人知悉后三年内提出(第 90 条)。

撤销与宣告无效

我们代表商标所有人维护其注册,也代表企业对未使用、无效或恶意申请的注册提出挑战,程序在注册官和法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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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注册(马德里议定书)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由WIPO管理,于2021年5月24日对巴基斯坦生效。境外品牌所有人可在国际注册中指定巴基斯坦,巴基斯坦权利人也可基于巴基斯坦申请或注册,通过作为原属局的巴基斯坦知识产权组织提交国际申请。

  • 对巴基斯坦的每项指定均由商标注册处依条例进行审查;临时驳回可在通知巴基斯坦之日起 18 个月内通知 WIPO。
  • 获接受的指定在《商标公报》上公告,并可像国内申请一样以 TM-5 表格提出异议。
  • 对外申请由巴基斯坦国民、住所在巴基斯坦者或在巴基斯坦有真实有效营业所的企业使用 WIPO MM2 表格提交。
免费 IR 状态审查

对于在巴基斯坦没有当地代理的申请人和外国律师,我们免费检查指定在注册处的状态:临时驳回、听证、公告以及下一个期限。请将您的 IR 号码发送至 info@saminsami.com。本服务仅面向尚未就该事项委托当地律师的权利人。

来源:WIPO 马德里通知第 229 号;IPO-Pakistan 马德里页面。

主要法定期限

步骤期限来源
巴黎公约优先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 6 个月s.25
公告后的异议2 个月,合计最多可延长 2 个月s.28(2)
申请人的答辩收到异议后 1 个月,最多可延长 2 个月s.28(4)
注册期限自申请日起 10 年第 33(3)、34 条
续展再续 10 年;加缴附加费可在至少 6 个月内逾期续展s.35
不使用注册程序完成后 5 年s.73
马德里临时驳回自通知巴基斯坦之日起 18 个月马德里议定书;IPO-Pakistan
IPO-Pakistan 公布的首次审查报告平均时间约 4 个月IPO-Pakistan

法院判决

本领域部分精选判决,附已公布判决的链接。摘要仅为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且可能未反映此后的上诉结果;请阅读判决全文。

Famous Brands (Pvt.) Ltd. v. Samsonite IP Holdings S.à r.l.

信德高等法院(合议庭)· 2018年第284号高等法院上诉 · 2021年

法院维持了禁止第三方使用SAMSONITE招牌的禁令,认定初步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2001年商标条例》第86条),但未禁止转售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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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SONIC商标纠纷

信德高等法院 · 2014年第2595号诉讼 · 2015年11月19日

一名曾以自己名义注册外国委托人商标的前本地代理人被拒绝颁发禁令。法院认定外国所有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受《商标条例》第86条和第92条及《巴黎公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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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hammad Shah Kakar v.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 at Sindh & Balochistan

信德高等法院 · 2020年第24号杂项上诉 · 2020年6月3日

法院认定,S.R.O. 170(I)/2017(《2001年海关规则》第678条至第686条)仅适用于进口货物,并且在出口货物上使用注册商标属于《商标条例》第5(2)条和第40条所指的在巴基斯坦境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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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 Mubin Akhtar Hospital v. Nemo

信德高等法院 · 2024年第1494号J.M. · 2025年1月14日

撤销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无效的申请应向商标注册官提出,除非有关该商标的程序已在法院审理中(《商标条例》第73(4)、80(4)和116条)。

阅读判决 ↗

清单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3日。来源:信德高等法院判例门户及已发布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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