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知识产权交易始于信息披露:向投资者展示的发明、与开发者共享的源代码、向特许经营者或制造商讲解的配方或工艺。如果没有保密协议,这种披露可能破坏专利的新颖性,并使专有技术得不到保护。
知识产权是一项可变现、可许可并可用于推动增长的宝贵商业资产。我们的商业化业务通过战略架构和交易,帮助客户将知识产权转化为创收资产。
全球知识产权法通过国内法和国际条约相结合的方式运作,形成一个协调的保护与商业化体系。
知识产权是经济增长、创新和竞争优势的关键驱动力。企业越来越依赖知识产权来:
知识产权制度旨在通过保护和商业化促进创新和经济福利。
有效的商业化能释放知识产权的全部价值。结构完善的知识产权战略使企业能够实现回报最大化、拓展全球业务,并在创新驱动的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
许可和特许经营协议应对照《2010 年竞争法》进行审查,该法禁止滥用支配地位(第 3 条)和反竞争协议(第 4 条)。专利许可应涉及发明的实施,因为不实施可能成为发放非自愿许可的依据(《专利条例》第 59 条)。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巴基斯坦没有专门的 FRAND 规则,因此必须在许可协议中仔细约定条款。注册商标、专利和外观设计的许可应在 IPO-Pakistan 备案。
请告诉我们您的需求。我们将确认收悉,并在每个阶段向您通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