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澳大利亚联邦法院
法官
Dowling J.
案件
[2026] FCA 1125 (VID 52 of 2023)
日期
2026年8月11日
裁决类型
针对证明商标被驳回的上诉
结果
上诉被驳回

背景

印度负责巴斯马蒂的法定机构农业和加工食品出口发展局(APEDA)于 2019 年申请在澳大利亚将 BASMATI 注册为证明商标,包括文字和标志两种形式。注册官依据《1995 年商标法》第 177 条予以驳回。

2022 年 12 月复审时,受委托官员维持了对文字的驳回,但接受了标志。APEDA 就文字商标被驳回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的问题

  • BASMATI 一词能否将经 APEDA 认证的大米与未经认证的大米区分开来(第 177 条)。
  • 销售和调查证据、拟议的认证规则和条件,以及巴斯马蒂作为地理标志的地位应占多大分量。

裁决

法院驳回上诉,并判令 APEDA 承担注册官的费用:“我不认为证明商标 BASMATI 能够将经 APEDA 认证的商品与未经认证的商品区分开来。”

法院的理由

  • 双方一致认可巴斯马蒂大米在印度和巴基斯坦均有种植,法院也认可巴基斯坦巴斯马蒂大米在澳大利亚的销量相当可观。
  • 印度巴斯马蒂大米的大量销售并未使该词成为 APEDA 认证的显著标志,因为同一词也用于未经认证的巴基斯坦大米。调查证据显示的是与印度的关联,而非证明功能。
  • 该标准着眼于商标本身。拟议的规则和条件,包括“Product of India”标签以及保留巴基斯坦使用的条件,并未改变消费者对该词的理解。
  • TRIPS 义务并不扩大第 177 条的范围;巴斯马蒂在多个国家被承认为地理标志,并不能使一个仅涵盖依据单一国家制度认证的大米的商标满足该标准。

实务意义

我们的评论

  • 该判决支持了巴基斯坦的立场,即巴斯马蒂是印度和巴基斯坦共同的原产地名称,至少在澳大利亚如此。
  • 该判决仅涉及澳大利亚的文字商标:标志申请已被接受,其他地区的结果取决于当地法律。
  • 巴基斯坦出口商应保存其在各市场的巴斯马蒂大米销售记录,因为此类证据具有分量。

法律依据与判例

法律法规

  • 《1995 年商标法》(澳大利亚):第 169 至 171 条、第 176 条和第 177 条
  • 《TRIPS 协定》:第 22 条

援引的判例

  • Republic of Peru v. Registrar of Trade Marks [2026] FCA 791
  • Cantarella Bros Pty Ltd v. Modena Trading Pty Ltd [2014] HCA 48
  • Clark Equipment Co v. Registrar of Trade Marks (1964) 111 CLR 511

来源

在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网站阅读判决 ↗

本摘要仅为一般信息,并非法律意见,可能未反映后续上诉或法律变化。请阅读判决全文,并就您的具体情况寻求法律意见。核对日期: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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