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向我提出最多的问题之一,简单得出人意料:
“别人可以使用与我的名称相似的名称吗?”
这个问题通常只有在另一家企业采用了相似的名称、标识、包装或整体品牌形象之后才会出现。到那时,客户可能已经产生混淆,声誉可能面临风险,本可通过及时的法律规划避免的问题已演变成争议。
答案并非总是一目了然。
一种最常见的误解是:只要使用了商号或标识,企业就自动取得其完整的法律所有权。巴基斯坦的法律状况则更为细致。
在巴基斯坦,商标保护通过两套不同的法律制度运作。
1. 成文法制度。第一种是《2001年商标条例》确立的成文法制度。注册赋予注册所有人法定权利,包括依据条例第46(1)条就商标侵权提起诉讼的权利。
2. 假冒之诉(passing off)。第二种是普通法上的假冒之诉,条例第46(3)条明确予以保留。对在未注册标志上已形成商誉和声誉的企业,可依据假冒之诉法律制止可能损害该商誉的虚假陈述。
这一区别在注册程序中同样有所体现。根据条例第17(4)(a)条,如果商标的使用可被保护未注册商标或贸易过程中使用的其他标志的假冒之诉所阻止,该商标可被驳回注册。换言之,巴基斯坦法律承认,在适当情形下,以商誉为支撑的在先未注册标志可以阻止在后标志的注册。
侵权与假冒之间的区别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它具有实际的后果。
侵权之诉建立在注册商标所附带的法定权利之上。而假冒(passing off)之诉通常要求原告证明商誉、虚假陈述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尽管每个争议都取决于其具体事实,但注册往往能为保护和行使商标权提供更清晰的法定框架。
注册带来的商业优势不止于诉讼。注册商标可以被许可、转让、特许经营,可向海关备案以实现边境执法,并可作为在境外寻求保护的基础。对许多企业而言,它是最有价值的无形资产之一。
企业通常会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来打造品牌:创建名称、设计标识、开发包装、注册域名、推广产品并建立客户认知。令人意外的是,这笔投入中成本最低的部分,往往正是作为其基础的法律保护。
等到争议发生时,企业可能已在其品牌上投入了多年的努力并积累了可观的商誉。无论问题涉及假冒、侵权、相互竞争的申请还是近似商标,解决起来通常都比一开始就采取预防措施昂贵得多,也更具破坏性。
商标注册并不取代假冒之诉法律可能提供的保护,而是通过赋予法定权利和更高的商业确定性来对其加以补充。
因此,我认为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一项法律手续,而是稳健商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强大的品牌需要时间积累,对它的保护也应同样及早开始。
“巴基斯坦商标观察”(Pakistan Trademark Insights)是一个系列,面向企业、创业者、法律从业者、公司内部法律顾问和国际品牌所有人,探讨巴基斯坦商标法律与实务中的实际问题。
Sameer Sami,创始人兼首席律师,SAMI & SAMI – Attorneys-at-La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