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的创新孵化器——第7部分(共12部分)· 作者:Sameer Sami,创始人兼首席律师,SAMI & SAMI (Attorneys-at-Law)
“并不是每个创新者都能经营企业——但每个创新者都应该从自己的创造中受益。”
数以百万计的巴基斯坦人拥有技术技能却没有正式学历。孵化器可以使他们的贡献正规化——但前提是培训创新者掌握巴基斯坦法律下真正存在的知识产权工具。
IPO-Pakistan依据2005年《IPO-Pakistan条例》设立,现适用2012年《IPO-Pakistan法》,管理四个登记机构,各自依据其专门法律:
专利(2000年《专利条例》)——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发明,保护期20年。
注册外观设计(2000年《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产品的视觉外观,分三个续展期最长可保护30年。
商标(2001年《商标条例》)——品牌名称和标识,使制造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而不是作为无品牌的分包商。
著作权(1962年《著作权条例》,2000年修订)——原创的创作和书面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50年。
有一点值得反复强调:与一些国家不同,巴基斯坦没有单独的“实用新型”或小专利注册途径——英国也是如此。较小的渐进式创新必须通过普通专利或注册外观设计来保护,视何者适用而定。
孵化器应培训创新者正确使用这四种实实在在的工具,并围绕它们建立许可和特许权使用费框架,使企业能够获得基层技术的许可,发明人则能在法律保护下免受剥削并获得使用费。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一般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本文反映 SAMI & SAMI (Attorneys-at-Law) 基于公开资料善意形成的专业分析和观点;对任何错误或遗漏概不负责。
